为树立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开展了第二届 “东方大律师”、2008 —2010年度 “上海市优秀律师 ”、“第四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第四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经过审查、初评、公示、终评、评审等环节,我所主任颜学海律师荣获第二届 “东方大律师 ”称号及2008 —2010年度 “上海市优秀律师 ”称号、马靖云律师获得“第四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徐珊珊律师获得“第四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成为上海律师事务所中唯一一家同时获得四项称号的律所。
我所始终把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作为全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今在人才培养、梯度发展上喜结硕果,成为上海律所之中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