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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一周报》采访马丹律师:如何看待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布局

2010-08-12

位于闵行区漕宝路上的某小区早在 10年前开盘,置业者购房踊跃。房价连续走高后,一些一手房业主将房屋转卖。


后来,开发商开发小区的三期工程,严重改变了原小区的平面布局。小区一业主遂状告开发商索赔经济损失。法院以开发商没有完全兑现其在售楼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而单方改变平面布局,已构成违约为由,酌定判决业主获赔违约赔偿金 584.8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