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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斌

上海高级合伙人(有限权益)

个人简介

  • 王茂斌律师,专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业务、企业法律顾问。王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具有处理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投融资等领域非诉讼业务的丰富实务经验,担任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建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

经典案例:

  • 1、顾某某与上市公司间对赌协议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法院认为顾某某被未达成净利润对赌目标,应承担近亿元的业绩补偿责任。后我律师团队接受顾某某委托,向上海高院提出申诉,并另行提起确认对赌协议因上市公司违约行为已经解除的诉讼,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对赌协议因上市公司违约已解除后,上海高院采纳我律师团队申诉意见,指令上海一中院再审,在再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上市公司主动放弃全部诉讼利益,撤回全部诉讼请求;
  • 2、投资公司、目标公司与原股东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投资公司因并购前未进行财务、法律尽调,收购合同中并未清晰约定各方权利义务,且存在目标公司巨额债务未披露的情形,投资公司起诉要求原股东承担隐瞒债务的法律责任,但因并购协议约定不明,一审败诉。我律师团队二审接受委托,代投资公司提起上诉,通过充分对并购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兜底条款以及类似交易模式进行法律解读,二审法院采纳了我律师团队的上诉意见,改判支持3000余万元的上诉请求;
  • 3、涉及上海地标建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公司于工程竣工后追讨剩余工程款十余年无果,且业主拒不出具任何结算文件。后委托我律师团队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业主委托某省级律师协会会长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其认为已完工工程对应的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诉讼相关时效已经经过,要求驳回我当事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后续工程现状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我律师团队通过组织证据及司法鉴定还原当时工程量并确定造价,检索全国各地有利判例证明未超过法定时效,历时二年诉讼,最终5000余万元工程尾款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并判决我当事人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 4、某实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国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业公司将厂房发包给建设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停工后协商解决无果,实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主张修复费用及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未得到充分支持。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律师团队代为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采纳上诉意见,改判全额支持了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实业公司在无须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的情况下,额外获得了数百万元赔偿款;
  • 5、陆某某与林某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查明双方间无房屋买卖合意,且陆某某未直接支付购房款而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且陆某某应将房屋返还林某某。陆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律师团队代理二审,通过重新组织提交证据,将隐藏在房屋买卖合同下的以房抵债、房屋代持等法律关系提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在重审中,我律师团队申请追加第三人,将林某某向案外人出借款项无法清偿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及因案外人不符合限购政策而委托陆某某代持的事实阐述清楚,最终法院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认定以房抵债有效,林某某无权主张返还房屋,当事人诉讼意图完全实现。后林某某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及向高院申诉,经审理后均被驳回;
  • 6、张某某与张某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某向张某出借巨额资金,但未签订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利息,张某朋友林某(台湾籍)曾向张某某出具还款计划并还款。后因借款未能及时清偿,张某某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对还款计划予以确认,应当向案外人主张权益,驳回了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某二审委托我律师团队提起上诉,后我律师团队仔细梳理各方间微信沟通记录及电话录音,从中寻找张某某与张某建立借贷关系的间接证据并提交二审法院,同时向二审法院阐述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转移、债的加入的联系与区别,认为本案不符合债务转移的情形,张某应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上诉意见,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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